企业产品标准(食品、食品添加剂除外)和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消防产品、医疗器械(Ⅱ、Ⅲ类)、软件产品、农药、卫生杀虫剂、液体肥料、特殊化妆品和饲料添加剂(配合饲料除外)的产品标准备案。
1.申请。
申请人在企业产品标准发布后30日内向质监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办理省质监局事项的,申请人可选择通过省质监局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或到省质监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
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人登录省质监局门户网站,通过“网上办事大厅”(www.gdqts.gov.cn/wsbg/)链接进入标准化网上办事系统,在线填写《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其中需要企业加盖公章或相关人员签名的申请材料应原件扫描文件(PDF文件或JFG文件)上传(具体包括《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标准批准发布文件》、《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企业声明》、卫生部颁发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以及专家组成员资质证书),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书应以电子文本形式上传。
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提交加盖了申请人公章的申请材料各一份。
2.接收材料。
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的,标准化网上办事系统状态标明为“已接收材料”,不另行出具送达接收回执。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的,质监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出具接收材料回执;不属于备案范围、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补正材料。
3.审查。
质监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格式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备案并发出《广东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通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发出《广东省企业产品标准不予备案通知》并予以说明理由。
4.送达。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行政机关不收取费用。